美国当地时间2022年6月3日,我们的客户X先生的EB-1A申请在进行了优先处理程序(Premium Processing)后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通过。2022年5月份发出加急申请,2022年6月3日获得批准。
 
(案件状态查询:X先生的EB-1A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
(移民局发来的批准邮件)
 
X先生,从事医药行业,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论文总引用数206个,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2项,其中包括一项用于抗肺纤维的化合物国际专利,创办了药物研发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产品出口至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中药协会会员,其先进事迹被江苏中医药信息网、中国新药杂志等媒体报道。
 
X先生在委托我方办理EB-1A之前,曾咨询了其他移民公司,得到的建议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更合适,X先生对自身条件申请EB-1A没有足够的信心,提出考虑一起申请EB-1A和NIW。我方工作人员在经过谨慎的评估后,认为X先生的条件非常好,建议只申请EB-1A足矣。
 
我方分析如下(考虑隐私保护,已省略了绝大部分细节):
 
申请人的孩子年龄尚未超龄,但考虑到各种因素,也到了迫切申请的年龄段,采取EB-1A并且使用优先处理程序进行加急申请,可以让申请人的I-140申请在15天出结果。
 
Leading/Critical Role
 
申请人创办企业,白手起家,将一个默默无闻的企业做到在行业拥有一定知名度,并且产品出口至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足以证明申请人取得了令同行瞩目的“商业成就”,可以证明其创办的企业是一家“具有卓越口碑与享有盛誉”的企业,并且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和扮演了关键角色。
 
Membership
 
中国中药协会是在国内代表中药行业的权威社团法人组织,我们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有信心通过这个移民条件。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对于这个条件,申请人拥有12项专利,并且其中有一项抗肺纤维化的国际专利跟当下的新冠有关,对新冠造成的肺部损伤纤维化有良好的修复作用,目前该专利运用的化合物研发正处于准备临床前申报工作。除此以外,申请人发表了10余篇学术论文,总引用数206个,符合重大原创贡献的条件。
 
Scholarly articles
 
申请人发表了10余篇学术论文,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我们有信心举证申请人符合该条件。
 
Published material
 
申请人的先进事迹受到媒体的关注与报道,我方有能力举证申请人符合该条件。
 
Judging or Review
 
申请人受邀对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符合该条件,但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在沟通过程中,我方询问申请人是否参与“中药成分标准品提供和中药质量标准制定项目”的项目评审,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方认为申请人满足评审评委的移民条件。
 
对于赴美商业计划,申请人的赴美计划同样具有说服力,并预期会给美国带来益处。
 
(我方在移民呈请信/请愿信中向移民官罗列的申请人符合的6个条件及相应的移民法条例,我们举证申请人符合“科学”领域杰出人才要求)
 
本次EB-1A申请成功的案例,看似一个典型的EB-1A分享案例,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为何本文标题是“一次创新的尝试”呢?
 
第一,按照我们以往的做法,申请人在商业领域取得了成就,是毫无疑问的,因为申请人白手起家创办了企业,产品畅销,做到在商业方面取得成功。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EB-1A适用于五大领域的杰出人才,分别是: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其中“商业”领域号称万能领域,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业,只要证明申请人在其行业取得商业成功,或者申请人尽管不是组织机构的领导,只是作为技术人员,只要证明其知识产权(比如发明专利)得到商用,亦可证明是“商业”领域杰出人才,因此,在我们的EB-1A申请案例中,“商业”领域人才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例。但本次申请,我们选择了难度系数颇高的“科学”领域(science (INA §203(b)(1)(A)(i))),“科学”领域之所以难度系数高,是因为EB-1除了EB-1A以外,还有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的门槛和要求跟EB-1A的科学领域人才极为相似,但EB-1B需要申请人得到美国雇主的支持,比如获得永久性工作承诺。倘若举证角度不正确,或者提交的资料缺乏很强的说服力,往往会被移民官认为申请人不足以申请EB-1A的科学人才,而应当考虑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并且要求申请人得到美国雇主的聘用,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本案例中,我们选择的角度就是“科学”领域人才。放弃有“万金油”之称的“商业”领域,而选择难度系数更高的“科学”领域,可以说是“一次创新的尝试”。

第二,申请人尽管发表了10余篇学术论文,但都不是第一作者,而以第一作者名义来重新发表学术文章,会存在耗时过长的问题,综合考虑,我方从学术文章的科研价值、原创性、期刊学术性、收录机制、谷歌学术检索等多个维度进行辅助证明,力证尽管这些论文都不是第一作者,但不能否认申请人在“科研”方面的成就,不影响申请人以“科学”领域杰出人才提出申请,由此来讲,这也是“一次创新的尝试”。

第三,我们并未提交任何专利,只在简历中体现了申请人的专利。尽管在分析调研与资料收集阶段,我们发现申请人及其公司技术团队拥有12项授权发明专利,并且抗肺纤维化的国际专利可以跟当前的新冠产生关联,如果从这个角度进行阐述,就可以在“significant public benefit”(重大公共利益)方面说服移民官,证明申请人成功获批将极大有利于美国公共卫生健康,从而直接帮助I-140申请获批。但我们综合考虑后,决定采取守势,不提交任何专利。原因是:①提交专利的目的,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符合了“原创贡献”条件,但我们认为206个论文引用,已足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了“原创贡献”条件,无需再在发明专利方面进行阐述。②、以退为进。倘若移民官质疑论文并非第一作者,并对“原创贡献”条件进行否定时,继而发出补件(RFE)通知书时,我们再提交专利,这样就可以逆转形势,成功反败为胜。③、申请材料并非越多越好,提交专利,并非仅仅提交专利那么简单,而专利背后的实施应用与商业落地,才是真正考验实力与技术。倘若我们提交了发明专利,但该专利的应用尚处于“准备临床前申报工作”,也可能会被严苛的移民官提出质疑,与其暴露可能被否定的条件,还不如扬长避短,暂避锋芒,战略性放弃,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战略放弃某些材料,尽管非常可惜,但也不失为“一次创新的尝试”。

以上,是作为“科学”领域EB-1A人才的分析。但对于“商业”领域EB-1A人才,我们向各位有意美移EB-1A的意向申请人强调以下3点:

1、学术论文不是EB1A的必须条件,不必纠缠于自己是否有学术文章;(但最好有)
2、论文引用数量为0,也不影响最终申请;(但引用数越多越好)
3、发明专利并非必须条件,仅拥有发明专利不一定能使用。(但最好有)

美国EB-1A作为一个特殊的,门槛很高的美移类别,设立初衷就是为了吸引全球杰出人才和各行业精英,只要我们能证明我们在某个领域具备杰出的才能,我们就有机会通过EB-1A获得美国永居绿卡。

深圳乾元移民有限公司是EB1A.ORG授权指定的国内移民指导签约方,我们将严格遵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为全球人才化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中国人才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移民领域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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