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仅拥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如今发展成为世界头号强国,移民肯定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强大,与这些来自不同国家,拥有不同文化与思想的移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吸引全世界最优秀的人材来美国,仍是当今美国移民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环。1990年11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实施了一项全新的移民法,对以往政策做出重大修改,包括设立新的五类职业移民优先类别,这其中就包括了EB1杰出人才移民。所以,我们可以说,杰出人才移民是始于1990年。1990年移民法案在没有改变依亲团聚的亲属移民数量前提下,尽量增加了职业移民的数量,表明美国欢迎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入。
 
    EB-1A移民类别申请和审批的基本逻辑是:通过声辩和证明满足列举的“十个条件”或“类似证据"和提交其他支持材料,来证明申请人1、持续获得国内范围或国际声誉;2、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3、已经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尖层面4、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5、持续利益美国;通过证明可以达到前面的五项,进而证明申请人是具备超凡专业能力和高水平专业知识的杰出人才。
 
    从移民局审批角度来讲,移民局官员也是根据两步审核法来审理提交的每个EB1申请案:第一步首先找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满足十条规定标准中的哪些条。如果申请人成功证明满足获得一次性成就(有一个国际认可的大奖)或至少满足规定标准中的三条,移民局官员就会进入到第二步,将所有提交的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评估作出最终优点判定:移民官根据优势证据法则,决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持续获得国内范围和国际上的赞誉,所取得的成就是否得到专业领域内的广泛认可,是否受益人已经上升到领域内一小部分顶层的杰出人才,来美后是否从事相同工作,是否能给美国带来利益。
 
    请注意:即使你证明了你是杰出人才,还是不够,你还要承诺如果拿到绿卡来美国,你要继续从事你现在的专业工作,能够持久给美国带来利益。许多人在申请材料中,都忽视了关于这点的声明和证据
 
    所以说十大条件只是基础和客观证据,即使你满足了其中的三条,如果得不到后面主观的判断结论,你的申请案也不会获批。而以上所有的举证法律责任都在申请人一方,当一个外国申请者申请移民利益时,就要承担相应证明符合条件的责任。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符合获得该移民利益的要求,而最终的EB1核心要求是-具备非凡专业才能的人给美国带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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